辽宁海明化学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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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的淬火介质有哪些?
1、自来水和洁净的雨水作淬火介质时,其温度不得超过40℃,且水中不得混有泥土等悬浊物或肥皂水等乳浊物,以及不断上升的气泡。
2、用质量分数为5%~10%NaCl或5%~10%NaOH及3%~5%NaCO₃的水溶液作淬火介质时,经溶解后才能提高冷却速度和消除淬火软点。水和水溶液使用一定时间后,应根据冷却能力的减退情况适当更换,或过滤去污,或按配方比例补加新介质。
3、用全损耗系统用油作淬火介质时,油温一般控制在30~80℃。温度过低或过高,都会使冷却速度减慢。油温较高不得超过80~100℃。
4、淬火油长期使用会老化。老化的火油粘度大,闪点低,不仅容易着火,而且冷却能力降低,同时淬火后不易清洗。因此,使用一定时间后应过滤、更新,或补加新油。
5、采用油作淬火介质时,油槽应有良好的排烟装置和妥善的防火设施,并应定期检查其效能和可靠程度。
6、气体(包括空气、惰性气体和保护气体等)作淬火介质,适用于为了减少某些高合金钢工件的溶火变形而采取的冷却方法。
7、在氯化盐浴中加热的工件,不宜直接用空气冷却,以免熔盐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而腐蚀工件表面。必要时,可以将工件表面附盐“水爆”除掉后立即取出空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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